证监会:《指引》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
  • 首页
  • 红星云下载安装包介绍
  • 产品展示
  • 新闻动态
  • 栏目分类
    新闻动态你的位置:红星云下载安装包 > 新闻动态 > 证监会:《指引》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

    证监会:《指引》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

    发布日期:2025-04-18 01:50    点击次数:168

      证监会发布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——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》。《指引》进一步明确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,规定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;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,市场参考价按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、六十或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均价之一确定;要求重整投资人按是否取得控制权分别锁定三十六个月、十二个月。同时,《指引》明确不得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,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。



    • 上一篇:没有了
    • 下一篇:没有了

    Powered by 红星云下载安装包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